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县、乡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监督内容和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村务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二)村务公开的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或“三资”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若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二)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三)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1.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3.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乡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工作片会、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考评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可与对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5.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
6.建立申诉救助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
7.建立保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误工补贴和报酬,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条件的乡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村务监督委员会义务
一、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村务管理和村务监督制度等,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支持村两委工作,建立村两委与村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化解、消除村民与村两委之间的误解和矛盾。
三、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接受评议。
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
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一般每月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及时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重要会议或研究重大事项之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事先将会议议题向村党组织汇报。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提交的村务监督工作报告、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情况等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批准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先提出意见,经村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四、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的工作要及时进行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
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一般每季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做述职述廉报告,并接受评议。
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所提交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议。
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半年要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评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乡党委派人参加。
二、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的形式进行。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汇报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四、党员、村民代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打分。
五、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开,并依据评议结果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