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即第十一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也就是说法律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在应税所得之外另行规定应税项目。
但从税法部门规章来看,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在非法定条件下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应当按20%计征个税和股权赠与征税以外,均没有受赠或继承其他财产所得应当交所得税的规定。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接受捐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