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资产属于什么时候购进的.
1\ 2009年度以前的,捐献方按照减半(4%*0.5)征收就可以,受赠的不管增值税
2\ 要是2009年以后如下:
(二)捐赠转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捐赠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已扣除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计人“营业外收入”,而不再计入“资本公积”。
例2:A企业接受捐赠新固定资产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另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1000元。增值税由A企业支付,各项合法凭证均已取得,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则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100930(100000+1000×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70(17000+1000×7%)
贷:营业外收入117000
银行存款1000
(三)接受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由于接受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几乎一致,故这里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