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辩护各方争论的焦点主要围绕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展开。其中,辩护人一方认为于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没有超出必要限制。
检方认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被害人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被害人严建军的诉讼代理人则认为,于欢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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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