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因为你已经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辞职,所以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离职当天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清你所有的报酬,如果单位拒绝,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