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庄园农民的生产状况

2020-10-27 综合 871阅读
西欧封建庄园
是随着西欧封建制确立而形成的经济实体。其基本特征是:封建主用劳役地租剥削农奴,在经济上实行独立经营和核算,内部能自给自足。它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层经济单位,也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单位。庄园的规模大小不一,通常为一个自然村,大的包括几个自然村。在内部结构上,庄园除了有一处领主的住宅外,还有农奴的居住区和一座教堂。此外,还有仓库、磨坊、油坊、铁工房和烤面包房。各种手工业作坊主要是为领主服务的,农民需交费使用。庄园的耕地分为春耕地、秋耕地和休耕地三部分,实行轮作制,每年总有三分之二的土地在耕种。同时,耕地被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奴份地两部分。领主自营地由服劳役的农奴耕种,他们通常每周要为主人劳动3~4天,剩余的时间在自己的份地上生产。后来,领主取消了自营地,把耕地全部分给农奴,坐收实物地租。由于中世纪前期商业活动和城市人口有限,庄园的经济在没有外部刺激的情况下,形成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它的一切生产都不是为了出卖,主要是为领主及其家人等提供生活资料,同时,也为生产者及其家属提供生活必需品,只有极少量的市场买卖活动存在。农奴的处境十分艰难困苦,他们不仅遭受领主的剥削奴役,而且终生在庄园里劳动、生活,直到死亡后被埋在村里的教堂墓地里,很少有人与村庄以外的世界有联系。因此,在西欧封建社会,农奴与其他劳动者经常爆发起义,甚至杀死领主和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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