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封建社会中一种依附农民的经济地位、法律身份等的综合制度。农奴(serf)一词源自罗马人对奴隶的称呼——servus,是人身属于主人的农业劳动者,社会地位极为低下,受到封建主多方面的剥削和奴役。农奴世代耕种庄园的份地,但对土地没有所有权,为了使用土地还必须为封建主服沉重的劳役,一般每周3天耕作领主的自营地。农奴可以结婚,有自己的家庭,经济独立,可以维持本身的再生产。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商品货币关系的影响,一些地区的农奴逐渐积得金钱,赎回与人身有关的义务,获得自由。也有一些农奴通过逃亡与垦荒等途径得到自由。但从13世纪起又出现了封建主通过扩大劳役地租剥削,把一些农民再变为农奴的趋向。由于经济情况变化和农奴的不断斗争,至15世纪末,除个别情况外西欧大多数农奴获得了自由,农奴制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