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于主权”是错误的。
西方国家长期以来一直大肆鼓吹“人权高于主权”,并以此为借口来干涉他国内政,而《联合国宪章》曾有规定各国有义务避免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
任何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成员利益、促进人权,都会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对违反其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这是国家行使最低限度主权的具体表现。因此,人权在本质上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事项。《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各国必须遵循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项。每个国家都有权不受外来干涉选择本国人权的发展模式。人权的国际保护主要是针对外国侵略与占领、种族歧视、国际恐怖活动等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
联合国大会在1981年12月9日通过的《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中强调,“各国有义务避免利用和歪曲人权问题,以此作为干预国家内政,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或在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内部或彼此之间制造猜疑和混乱的手段。”对于一国之内发生的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事件,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并不是一概不能干预,但必须遵循国际法有关程序进行。“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是在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是完全违反联大决议的,属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