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商超、销售网点以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等食盐终端用户”、“通过自建销售网点直接开展食盐销售业务”。
(一)监管销区直营门店。对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省级盐业公司在销区自建实体盐店包括其他直销形式的销售网点,开展设立检查和经营食盐批发销售的检查,监督规范其办理《营业执照》且为食盐批发企业直接批发销售的应税经营行为。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时,制止直营门店无《营业执照》经营的自建销售网点,制止直营门店批发销售食盐交货无销售票据的行为,制止直营门店委托食盐终端用户转代批发食盐的违规行为。
(二)抽查原厂发货销售。包括开展B2B、B2C销售的食盐电子商务,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省级盐业公司直接在企业所在地接收订单收取定金或价款后,发送至销区食盐终端用户或消费者。需对原厂发货销售到销区终端的食盐实行事后监督抽查,规范管控配送到点存货,制止以配送代替销售、以配送票据代替销售票据的行为,制止无销售发票批发销售食盐包括凭销售小票据收盐款后在合理期间内没有提供普通或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制止用于食盐再批发用途的终端销售。严密监视入市食盐产品质量安全,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零售市场、未加碘食用盐在专销点以外流通。
(三)监督派驻厂方代表。对持证企业原厂发货销售时,委派在销区从事联系食盐终端用户订单、协调地接食盐配送、转交票据、催收货款、处理食盐批发销售、配送问题等业务的厂方代表、供销代表等,检查其能否出示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省级盐业公司对代表职务的安排文件、介绍信、证明或员工证、工作证,回笼盐款是否直接汇付食盐批发企业帐户,是否有企业交待的盐产品推销、配送、结算、票据管理制度、厂方代表守法诚信承诺等供查阅。实施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厂方代表个人就地直接经营、在销区产生无照经营食盐应税业务等不规范之处,可以责令厂方代表或食盐批发企业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