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集团管控项目部认为强化国有企业监事会财务监督职能,必须要对管理环境与管理机制进行有效监控,尤其是国有企业内控的有效监督,同时要做好国有企业内部环境、控制活动、投资风险、信息沟通与内部监督等诸要素评估工作,对国有企业内控机制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从而尽可能地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保证国有企业财务报告与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经营管理的合法性,进而实现国有企业发展战略,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预防能力,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要想对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必须要重视财务原始与基础资料。具体而言,要将企业向监事会报备的信息应纳入信息传递工作流程中,监事会要不断完善企业信息获取工作规范,及时名列企业提供的重要信息,并将其进行分解,报送各职能部门。同时,要积极应用财务系统与OA系统,明确监事会成员权限,及时获悉财务会计信息、资金流向、收文发文与领导审批建议。
2.完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在财务监督检查过程中,监事会必须要做到四点: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企业标准。监事会要积极利用国务院相关法律以及公司法赋予监督职能来强化监督。此外,要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财政税收政策以及会计核算方法,做好检查工作;二是规范监督作业行为。明确监督目标、内容、方法、程序、评价与报告方式,遵循相关程序与规定进行,完善监督检查方案;三是积极获取监事会监督资料。事先拟定文件,由监督企业填写,企业报送资料时要加盖公章,确保资料真实;四是分析与评价检查结果,并积极总结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完善监督检查报告。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强化财务监督制度建设。健全财务总监制,逐渐由稽察特派员制过渡为监事会制。
第二,强化市场监督制度设计。整顿并重组中小事务所,加强事务所的权威性与独立性。设立中介机构监督委员会,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健全证券市场,规范企业并购,避免经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积极发挥外部监控作用。此外,健全经理人才市场,构建经理人才中心。
第三,完善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制度设计。明确董事会成员的决策权,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与此同时,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其成员可由职工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地方人大代表或当地人大代表组成,国有企业要抽取一部分营业收入作为监事会成员活动经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要强化考核,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增强内部审计效率,优化国有企业内控制度。
3.强化国有企业内部沟通
监事会要强化与企业的沟通与交流,可借助企业有关部门力量进行财务专项检查,基于优化监督资源下,完善沟通机制。首先,要强化与企业财务负责人的交流,及时获取汇报材料,了解财务状况。其次,强化与内审的沟通,参考内部审计成果。再者,强化与纪检监察的交流,及时获悉监察情况。另外,要强化与子企业监事会的沟通,构建上下监事会工作信息渠道,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强化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审计与巡视工作协同
首先,要强化财务决算审核协同,于决策批复前进行监督检查,将发现的有关会计管理、核算等方面的问题报送国资委,积极发挥监事会在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核以及批复工作中的作用。其次,加强审计协同,协助国资委进行财务抽查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充分掌握国有企业发展情况,最大限度地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效率。再者,做好巡视工作协同,将巡视监督与监事会监督进行有机结合,完善人员组成方式以及合力监督机制,强化社会审计协同,借助社会审计成果,对企业运行状况进行监督。
5.提升监督成果利用实效
积极完善报告形式以及报送程序,及时报告企业状况,揭示国有企业存在的风险与隐患。同时,将报告送至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工作实际需要,积极拓展监督成果利用范围。此外,完善报告分类摘编形式,拓宽阅读范围,向监督部门进行通报,反映有关信息。
6.提升监事会成员综合素质
重视监事会成员选拔,对其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操守与人品德修养进行考核。具体来讲,在工作中,要强化监事会成员管理,构建监事会学习体系,促使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与专业技能。与此同时,要加强思想教育指导,树立职业观念,创新监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中国人民大学集团管控项目依托人大雄厚的学科、专业和师资优势,围绕集团化发展进行深入研究,传播更科学的管控知识,引导企业不断优化和升级管控模式,并致力于帮助多元化集团企业梳理思路、印证决策、解决管控系列问题,努力推动集团母子公司协同发展,最终"实现集团从规模增长到价值增长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