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标准是什么

2020-04-26 教育 2151阅读

根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标准如下:

第六条 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第八条 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一)全县初中3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二)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四)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五)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六)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七)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八)无过重课业负担;

(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

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

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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