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拆缓模式上,各省也呈现出不同的特色。
第一,部分省市采取扩展名校优质资源的方式。例如,浙江省以“公平、均衡、素质、质量、协调”十字方针为理念,以科学和谐发展为指导,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勇于探索创新,通过“名校集团化”、“一校两区”、乡村“中心校”等多种办学模式,通过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张天雪:《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践模式、路径与政策理路》,《教育发展研究》2010年第22期。通过政策倾斜、经费倾斜等杠杆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桥迟展的实现。而上海对郊区农村相对薄弱学校委托中心城区的品牌中小学进行管理。
第二,部分地区通过制定、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遍把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作为当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重点,如对校园校舍建设、师资配置等方面作出不同的量化要求。
天津市建立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的办学标准,2010年已有一半学校通过达标验收,计划到2012年底每一所学校都达到市政府确定的现代化办学标准。陕西省加大投入,建设高标准的寄宿制学校,实现办学条件基本均衡。辽宁建设了1000所农村九年一贯制标准化寄宿制学校,覆盖了每个乡镇。
第三,部分省市将提高教师素质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途径。
山西省将工作重点敏御李放在提升教师素质上。在加强有效教研工作中,引导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农村,积极建立“联片教研”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村地区教师素质较低、教育理念落后、学科结构不合理、教研活动不能有效组织等问题。浙江省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建立了全员覆盖的教师培训制度,突出教师的自主选择性和培训机构的竞争性,准备以5年为一个周期,以专业发展为重点,对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师进行全员培训。
部分地区还将区域内教师支教、教师交流等政策制度化,引导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如福建省组织县域内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安徽省合肥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教师任教满6年的必须轮岗,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四,部分省市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抓手。
规范办学行为,是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问题。一些省市出台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缓解城市择校问题等政策措施,一些不符合素质教育要求、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纠正。山西、甘肃等省份均衡分配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以保证教育公平,解决“择校”问题。山西省继续实行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措施,将当地优质高中60%以上的招生名额分配到普通初中学校,指标分配要与初中办学水平挂钩。同时,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限定,不得跨市招生。浙江、江苏、河南、四川、重庆、贵州、宁夏、新疆、内蒙古等地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为突破口,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努力确保学生睡眠时间和体育锻炼时间。山东省构建起“政府主导、规范管理、课程带动、评价引领、督导保障”的素质教育运行模式。
第五,许多地方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重庆市将义务教育标准化完成率作为考核区县党政班子实绩的重要指标。北京、辽宁、陕西、河南、江苏、四川、广西等地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表彰奖励制度。2011年,晋中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制订了“四化两改”工作方案,即“办学条件标准化、教师交流制度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教育教学信息化和改造薄弱学校,改革招生制度”,特别是把义务教育干部、教师交流制度化作为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的根本性措施,以此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湖北省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