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份全国人大代表提案(要求真实)

2020-06-12 文化 107阅读
2008倪萍两会提案全文
2008年,“山寨”以泛滥之势席卷中国文化领域。这个源于广东话、起初特指仿冒数码产品的词语来势汹汹,从山寨明星、山寨春晚、山寨网站、山寨电影、山寨小说到山寨广告,数不胜数。“山寨”不仅成为一种经济现象,更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山寨文化”成为一股势力在中国风光无限的同时,更像病毒一般严重地侵蚀着我们的文化创意产业,让中国的文化人蒙羞。
“山寨产品”如手机、相机、MP3等涉嫌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一系列违法行为,但因其价格低廉、功能全面而聚集了人气,还算有其存在的土壤和理由。但许多“山寨文化”产品打着所谓“草根创新、群众智慧、挑战垄断、颠覆主流、娱乐大众”的旗号大行其事,事实上却是不折不扣的剽窃、拙劣低俗的模仿、完完全全的造假:网络作者辛苦创作的长篇小说,一夜之间可以被“山寨”;某部电视剧热播,无数山寨版马上就会跟风拍摄;一个创意独特的网站,不用一天就可以被“山寨”得一模一样……各种各样的山寨侵权行为,从暗处走向明处,从小众走向大众,从边缘走向主流,蔚为壮观,成为中国法制和文化建设的双重悲哀。
“山寨文化”对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危害是其严重的:
1.“山寨文化”践踏社会主义法制,侵犯知识产权,扰乱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公平和公义。
2. “山寨文化”干扰和误导大众特别是青少年,越来越多的青少年不仅加入到“山寨文化的”欣赏消费大军中,更投入“山寨文化”的生产侵权行为,导致青少年追风“山寨文化”,法制意识淡薄,拿恶俗当作有趣,把抄袭捧做风格,观众欣赏品味下降,全国恶搞成风。
3. “山寨文化”对文化产业造成致命伤害。“山寨”席卷之下,文化产品重形式轻内涵,只顾抄袭模仿不再创造出新。电视节目相互“克隆”,同名图书同场PK,电影娱乐套路相似。而创意和构思是文化艺术产业的灵魂和根基,“山寨”产品对创意、构思甚至语言都不放过的抄袭和掠夺,是对原创者精神和经济利益的双重伤害,导致文化创意产业的萎缩不振并将最终断送中国的文化产业。
构建和谐社会、重点扶持文化创意产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众所周知,模仿和造假是没有出路的,如果中国彻底沦为一个“山寨”大国,将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中国的核心竞争力又从何谈起?如果没有文化创新——观念更新、思想维新、艺术创新,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振兴。文化产业的进步和发展,必须依靠创新和创意。山寨中国永无出路,山寨民族无颜屹立于世界之林。我们都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对于涉及侵权造假仿冒盗版的“山寨文化”,我们既不能纵容与包庇,更不应提倡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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