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一般称为“第X届第X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也是换届会议。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每届全国人大应当召开五次会议。全国人大的主要职责是:修改宪法;重大立法;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委主席,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任命国务院总理,决定国务院副总理;选举最高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常设机关,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能,并对全国人大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要开好几会议。
本届全国人大是第十一届,于今年3月份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下一次会议,即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09年3月前后召开。
所以,请注意,一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前者是最高权力机关,后者是前者的常设机构。因为全国人大代表很多,不可能经常开会,只能是一年开一次,平时主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