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履行日常职能的两个重要会议。
依照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负责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对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处理常委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可以理解成,前者是后者的“秘书处”、浓缩版,处理后者开会前后和开会中的各种事情,并保持全国人大的日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