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如何产生的?

2020-09-17 时事 257阅读
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出人选,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最后在大会全体会议上由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从1988年的第七届全国人大开始,常委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但委员长、副委员长仍实行等额选举)。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否则,必须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009年8月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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