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于2017年10月11日表示,《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修订条例》)在当天刊宪,以实施2017年《施政报告》中宣布的“利得税两级制”。
规定香港公司首200万元(港币,下同)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至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
对于香港公司经营来说有着很大的优势,在香港公司每年正常审计报税、评税之后,香港税务局会将香港公司按申报财年的利润情况进行划分,
如果该公司营业利润未达到200万港币的,则可按照新实施的8.25%进行征税,而超过200万港币的,首个200万港币仍然以8.25%进行征收,超过的利润才会以16.5%进行征收。并且,这一政策并不限行业,即每个行业均可以享受该重大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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