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税只对源自于香港的利润征税,非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就算货款汇入香港也无须征税。08、09年的利得税税率为16.5%,属全球最低的税率之一.并无征收任何隐藏的「附加」税款。香港并无征收资本增值税、股息税或利息税;资本免税额及折旧规定也非常优厚。
香港认可的专业再保险公司的离岸业务更可享有低至8.75%的优惠公司利得税。对于研究及开发工作,香港实施优厚的税项宽减措施,可扣税的项目包括市场研究、可行性研究及其它与商业及管理学有关的研究活动的开支。
折旧免税额也十分优厚。凡有关生产的机器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的新开支一律实时可获100%的抵免;建造工业大厦及若干建筑物的资本开支可获20%的期初免税额,期后每年可获额外4%的免税额,直至开支额全部抵免。商业大厦每年可获4%的重修免税额。政府还提供经费,以鼓励技术企业及具备商业机会的应用研究开发活动。此外,培训员工学习新科技的成本可享有高达成本75%的经费免税额。基本上,只有公司利润、薪金及物业租金收入才需课税。在大部分国家,所有收入及利润项目均须缴付高达40%至50%的税款,而在香港,只有源于香港境内且在本港经营的贸易、行业或业务的利润才需课税,源于香港境外的收入一概毋须缴税。故此,相对几乎所有其它发展国家的税率,香港行之有效的整体税率的确低得多。薪俸税亦仅限于来自香港薪金,才会征收,任何来自外地的收入一概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