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区划是几级制

2020-10-28 时事 554阅读
山东是4级制
我国的行政区划体制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一般有四个层级,即省级(包括直辖市、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地级(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县级(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乡级(包括区公所、镇、乡、苏木、民族乡、民族苏木、街道),概括的讲就是四级制和三级制并存,四级制就是省、自治州和势区的市和下面的乡镇,三级制就是直辖市、直辖区和县。目前全国34个省级单位、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两个特别行政区。33个地级单位其中包括283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17个地区、三个盟。2862个县级单位,这就是我们行政区划一个基本的现状。
潍坊市(1981年5月昌潍改地区为潍坊地区;1983年撤消地区,改为省辖市)
烟台市(1983年撤消地区,改为省辖市)
青岛市(1978年11月,即墨、胶南划入;设立黄岛区)
威海市(1987年7月升为地级市)
全省划分为济南、青岛、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淄博、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17个省辖市,139个县级行政单位,其中45个市辖区、33个市、61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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