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产假工资怎么发,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2022-08-15 社会 88阅读

江苏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相关国家规定: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江苏省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扩展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产假

               百度百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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