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回答:
1、就业协议在你未拿到毕业证、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之前,对你们双方有约束力,因为那时你还没有毕业、还不属于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不能签定劳动合同,所签的就业协议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议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双方应当遵守,如果一方不遵守应按《民法通则》或《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2、在你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就已经失效。
1、“这种做法,单位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很多地方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法》,主要有:
(1)不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后一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
附:《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不给员工交社保,违反《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加班不给加班费、只是调休,违反《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如果只是平时工作日加班,能够调休的,可以不给加班费;
但如果是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即使调休了也必须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费应是2倍或3倍。
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我们打工的,有什么途径可以给自己讨回公道? ”:
(1)如果还想要这个工作,可以匿名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2)如果不怕丢了工作:可以收集证据后,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一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机构投诉,二是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意或是仲裁委不受理或受理后逾期不予裁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3)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关键的是要有证据证明你在公司工作、是公司员工、证明你加班,没有证据,谁也帮不了你。
3、你可以提出的要求有:
(1)索要自09年9月至现在的每月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对单位不签合同的惩罚性规定)
(2)要求补交全部工作期间的社保(自09年8月时起)
(3)要求补发加班费并可以索要拖欠加班费25%的额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