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无需支付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只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才需要按照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费用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虽然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但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