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资料是否应该归还个人?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0-04-27 社会 86阅读
1、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劳动者就应当得到一份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将解除的劳动合同交予劳动者,并负责提取个人人事档案。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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