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的试用期合同规定:试用期头七天内辞职不发给工资,合法吗?

2020-10-27 社会 133阅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您公司所谓的试用期合同就不合法。
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合同里写明头7天提出离职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因为国家哪条法律也没有规定试用期几天可以不支付工资的。
依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您7天的工资为
月标准工资×80%÷21.75天×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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