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是违法的,试用期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2.劳动合同里,可以同时约定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其中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应该现在就写上转正后工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转正后的工资,有可能转正后的工资也跟试用期一样。
4、约定的待遇,都应该写到劳动合同上面,这样你才有保证。
扩展资料:
在《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权力包括: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试用期包括在整个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签订或不签订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