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一般有上一级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受理;在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2、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4、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
扩展资料:
行政复议审理的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的期限(5日内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将复议申请副本发送被申请人期限(7日之内)
被申请人从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证据,并提出答辩期限(10日)
行政复议机关对受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处理期限和《行政复议法》第7条所规定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的审查期限。(一般为30日)
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到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以及可以延长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