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司做了一个项目,报给规划局审批,规划局审批的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未按规定规划实施,规划局向城管局发函,要求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城管局对该公司的该项目坐车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时单位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结束后,城管局收到了判决书提到:
维持城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复议期间、该公司又发生了新的违法建筑行为,做了隔层并已经销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这个好办,该城管局已经对这个违建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违建公司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结束后,维持城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复议期间该公司又发生了第二次违章建筑。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结果:
就是重新进行调查、立案、重新做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有就是维持原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件行政案件不能做两次行政处罚。
问你一下。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生效了吗?
如果该行政处罚决定生效是不可以重新调查、立案、和重新做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可以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作出重新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