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单位申请复议期间又出现了新的违建,如何处理?

2020-09-27 社会 76阅读
这个公司做了一个项目,报给规划局审批,规划局审批的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未按规定规划实施,规划局向城管局发函,要求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城管局对该公司的该项目坐车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时单位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结束后,城管局收到了判决书提到:
维持城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复议期间、该公司又发生了新的违法建筑行为,做了隔层并已经销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这个好办,该城管局已经对这个违建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违建公司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结束后,维持城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复议期间该公司又发生了第二次违章建筑。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结果:
就是重新进行调查、立案、重新做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有就是维持原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件行政案件不能做两次行政处罚。
问你一下。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生效了吗?
如果该行政处罚决定生效是不可以重新调查、立案、和重新做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可以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作出重新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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