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注明不要求听证时可以立即下达处罚决定书吗

2020-04-29 社会 318阅读
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节听证程序,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只要是三日内都可以提出听证,法律没有取消听证权的规定。个人认为当事人现场注明不听证,如果三日内再提出听证,在法律上是符合要求的,就像其有权推翻自己所有的笔录口供一样。倒是处罚机关没满三日就下发处罚决定书则必然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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