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谢炳城解答:
先说具体解决办法:
现在是9月15日15:00时,你现在马上发书面通知,要求劳动者于9月18日下午下班前到人力资源部续签劳动合同,过期不来续签的,视为不同意续签,公司将终止劳动合同,并于9月19日上午给其办理离职手续。书面通知需劳动者签收,并保存好回执,劳动者不肯签收的,用快递把通知寄给该劳动者入职登记表上填写的有效通讯地址(一般是身份证上的地址),并保存好快递单,可以作为以后发生劳资纠纷时的证据。具体格式和内容可参看以下图片。
不难看出,你也是人力资源从业者,跟我是同行,建议你多读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法的书籍,劳动合同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非常基础的工作,这些常识是每一个人力资源从业者必须掌握的。
以下是理论解释和法律依据:
1、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续签,只规定了新员工入职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不知道你在哪里看到的规定。
2、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续签,不蝗前通知也可以,只要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续签都行,劳动合同期满还未续签的,参照司法实践,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续签,超过一个月未续签的,企业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但是,这一点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只是参照入职一个月应当签劳动合同和司法实践。上面提到的提前通知,没有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定,由各地方自行规定,比如深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经协商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不续签或故意拖着不续签的,视为劳动者不同意续签,企业可终止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