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方所需资料
1、投资方个人:
(1)、提供个人护照复印件,如:投资方为外国个人(护照需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如:投资方为香港、澳门、台湾个人(通行证及身份证需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律师楼以及司法部作公证认证);2份原件;
(2)、提供个人简历复印件;
投资方公司:
(1)、提供注册证书(包括公司注册证书,董事会成员名单,税务证,章程,成立时一套文件)的复印件,如:投资方为外国公司(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如:投资方为香港、澳门、台湾公司(需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律师楼以及司法部作公证认证);2份原件;(投资公司必须要成立两年以上才可以在中国投资开公司)
(2)、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需要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的公章);(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
2、银行资信证明;如:投资方为外国个人(护照需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如:投资方为香港、澳门、台湾个人(通行证及身份证需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律师楼以及司法部作公证认证);2份原件;
注:指外方开户银行出据,表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存款额达到将要投资公司的注册资金或者高于注册资金的额度;
3、公司办公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租期一年以上并经房管局备案)2份原件以及相关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复印件,消防许可证复印件,房产属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签名,房产属公司,消防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用途为:办公楼、写字楼,如生产型企业必须为:厂房);
4、法定代表人5张相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办理银行户时需要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