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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登记注册流程:
一、申请名称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等;4、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中方投资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注册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红章。外方投资者需提供投资者的护照复印件以及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银行出具并附有译文的证明;5、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的批准文件。
二、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注册需提交的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2、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文和批准证书副本;3、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中方投资者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金数额证明由财政部门出具。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金数额证明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资金数额证明由有关的开户银行出具;4、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由该负责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5、名称核准通知书;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拟设立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行业与项目,应当在立项阶段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并在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以上所提供材料均一式二份,含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