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失业人员申请退休工作程序。
2、办事依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2006183号令)、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养发「2007」31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3、办理对象及范围:档案在街道社保所存放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
扩展资料:
自主择业现有政策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非常不完善、连续性不强,并没有很强的法律依据的政策体系。
从政策制定之初其目的主要是解决地方安置军转干部的压力的问题,并没有将自主择业军官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来考虑。
所以在对自主军官的待遇政策制定上一直就含糊不清,虽然后续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是也就是将前期一些不明确的问题比如涨工资的比例问题,简单的明确了一下,但是对于自主择业军官的地位并没有进一步明确,这就造成了自主择业军官地位和待遇上的不明确,到现在自主择业军官到年龄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大部分自主择业军官包括军转管理部门都说不清。
事实上有一些地区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自主择业军官已经给办理了退休手续,办理后只是将医保部分参照退休人员执行,地方政府给的一些补助参照地方退休人员不再给了,但是并没有参照部队和地方给一些退休人员应得的补助和补贴(本人不知道有没有,但我想应该有一些项目)。
首先要真正明确自主择业军官的社会地位,地位不明确就是不伦不类,一提待遇就四处眼红,就像乞讨和无理取闹一样,到处去维权,最后被边缘化成了维稳对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