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师级、团级或者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现有的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资格条件的内容,一般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两部分。
(一)积极条件
所谓积极条件,是指从正面对干部选择自主择业所需要的条件加以规定。在自主择业制度实施之初,曾经规定,担任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
(二)消极条件
所谓消极条件,是指从反面对自主择业不应有的条件加以限制或者排除。自主择业资格条件不适用范围,与干部转业条件不适用范围基本上是一致的。不符合转业条件的,同样不符合自主择业条件。自主择业资格条件不适用范围有下列几种情况:
1、超龄;
2、伤残和患病;
3、犯有错误;
4、其他。
扩展资料
自主就业的优势:
1、生活待遇有保障。自主择业干部可终生领取退役金,除转业费外还可领取一笔数目不菲的自主择业补助金,而且大多数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与在职时的工资津贴相差不多,生活负担和思想压力相对较小。
2、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干部家属可以随调安排工作,子女可以随迁落户,还可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医疗保障,在实行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比照公务员级别享有住房补贴等。
3、发展空间比较广阔。选择自主择业以后,可以凭自己的兴趣、特长另找份工作,可以到一家或多家企事业单位去任职或兼职,有专长和条件的,还可以自己创业当老板。
4、享有国家其它优惠政策。自主择业干部创办个体或企业,按规定可享有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和免税待遇,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