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
是指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实施后,士兵在退役时自愿向部队申请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回到地方后自主就业,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经济补助,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自谋职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实施前入伍,实施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自愿申请自谋职业,填写申请表,地方政府审批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扶持政策,地方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与自主就业统称为自谋职业。
自主择业
是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