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每届是5年。具体来说: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每届任期五年进行一次。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代表任期从选举之日起开始,到下一届选举产生代表为止。
3. 如果某个代表因故不能继续担任代表职务,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地区依照法定程序选举新代表,新代表的任期应当与前任代表的任期相同。
4.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中途,如果代表死亡、丧失代表资格或者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罢免,原选举单位或者地区依照法定程序重新选举代表,新代表的任期截至原代表任期终了时。
因此,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是固定的5年,一般情况下不会因特殊情况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