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中指定管辖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种:
1. 案件管辖:指定对某一案件进行审判的法院。根据刑诉法规定,原则上应该是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管辖。
2. 分案管辖:因为案件复杂或者涉及多个地区或单位之间的交叉,需将案件分为几个部分分别由不同的法院审理。
3. 强制管辖:在特殊情况下,有关刑事案件必须由某一特定的法院管辖,例如某些重大案件的特定法院或者专门处理涉外案件的法院。
4. 同案管辖:如果同一个罪行嫌疑人在多个地方实施了相同或相似的犯罪行为,那么这些案件就可以进行同案管辖,由在哪个地区首先立案的法院负责审理。
5. 移送管辖: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认为某一案件应该由另一个地方的法院审理,就会将案件转交至其管辖的法院进行审理。
以上就是刑诉法指定管辖的处理办法,不同的管辖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案件特点和情况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