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134条的问题是什么

2023-06-19 33阅读

刑诉法134条是指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拒绝认罪或无法供述案发经过、犯罪事实等情况下,对证据的适用方式和要求进行规定。其问题包括:

1. 如何处理证据的充分性问题:根据刑诉法134条,当被告人无法承认犯罪事实时,证据应该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因此,这就引发了证据充分性的问题,即在未能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情况下,法院是否有权宣判被告人有罪?

2. 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证据存在瑕疵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是否应该予以排除,从而进一步影响对案件的裁决结果?

3. 证据采信的标准问题:在被告人无法认罪或供述时,要如何评价证据?刑诉法规定,必须具备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罪行,但不同类型的证据采信标准又有所不同,这需要审判机关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

4. 证据行为人的问题:在证据的采集过程中,涉及到证人的出庭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以及其他的证据收集方式等。这些证据行为人本身可能存在偏见、错误或不当行为,从而引发证据的可信度问题。

5. 法庭程序与花费问题:因一些证据必须要有监督、审查的程序,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证人、鉴定人等的出庭时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资金,在使用证据时同样会耗费很多的司法资源,因此怎么合理地利用相关司法资源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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