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对立案管辖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立案标准:根据刑诉法规定,立案的标准是有犯罪事实和证据,初步确认是犯罪行为,并符合适用承诺制度或者追诉时效的情形。
2. 立案地点:刑诉法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地、被害人住所或者财产所在地、犯罪嫌疑人住所、犯罪事实首次查明地等是立案的地点。
3. 管辖原则:根据刑诉法规定,若犯罪事实发生在一个区域内并涉及两个以上的人员,应由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管辖。同时,犯罪分别构成罪和连续犯罪应当按顺序管辖,犯罪行为涉及不同区域的应当按照规定协商管辖或者由高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外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担管辖权。
4. 额外管辖权:刑诉法规定一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因需要及时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犯罪嫌疑人正当权益,可以行使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管辖权。
总之,刑诉法在立案管辖方面对犯罪案件做了细致的规定,实现了立案管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了犯罪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