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年龄段的儿童从事劳动都被认为是童工:
1.未满16周岁的儿童无论男女,均不得从事非轻体力、非特殊环境、非安全卫生等方面危害其身体与心理健康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加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辐射等严苛环境下的劳动;
2.未满18周岁的少年工人,可以从事轻体力的工作和国家规定的学徒制度的工作。
对于童工问题,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加强监管和惩处违法用工企业、积极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等,以保障儿童的权益和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