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是最基本的法院,可以审理一般性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在异议之诉中,当被执行人对执行裁定有异议,提交申请后,基层法院会进行审理。
2. 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是地级市下面的第二级法院,地位较高。当被执行人对基层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提出异议,经过基层法院审理后,不服其裁定的,可以向中级法院进行上诉,中级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3. 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是地级市最高级别的法院,地位尊崇。当被执行人对中级法院作出的裁定提出异议,经过中级法院审理后,不服其裁定的,可以向高级法院进行上诉,高级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最高级别的法院,拥有最高裁判权。当被执行人对高级法院作出的裁定提出异议,经过高级法院审理后,不服其裁定的,可以向最高法院进行上诉,最高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案件可能会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中进行审理,所以在具体申请异议之诉前,应该先确定自己所面对的具体案件类型,并确定合适的法院。同时,不同级别的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标准和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在申请异议之诉前,应尽可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审理标准,以便为自己的申请取得更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