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办案时限指的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接到反映或发现问题后,依法对该问题展开调查、审查和立案的法定时间限制。下面是纪检监察办案时限的规定点:
1.《监察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2.对于因举报、控告或者其他途径收到严重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查,并视情形决定是否立案。若需要立案,则应当在30天内完成立案报告,做出是否进行立案调查的决定。
3.在立案调查过程中,需要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等措施的,应当在24小时内申请批准。在调查过程中,如果需要延长立案调查期限,应当向上级机关申请并得到批准。
4.对违纪违法行为涉及的人员进行问询、讯问、调查等工作时,应当依据有关法律和程序进行调取、复印、保存辅助证据等必要的操作。
总体来说,纪检监察办案时限是以法定时间为基础,紧密围绕立案、调查、审理等环节展开,以保障国家部门内部的清廉风气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