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跨辖区办案程序是指在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物证等具有明显地域属性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案件的连续性与完整性,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审理,检察机关可以向行政区划分界线外的法院派员出庭支持、向其他检察院提出协助办案申请或者在行政区划分界线外设立联合办案机构等方式,依法开展跨辖区办案工作。
跨辖区办案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 立足于法律:检察院跨辖区办案程序是在法律规定下进行的,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严格进行,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依法行使职权:检察院跨辖区办案程序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必要表现,这种行使职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界限和法定职权。
3. 联合协作:跨辖区办案程序需要涉及多个检察机关、法院之间的协作与配合,这需要各方积极配合、沟通与协商。
4. 稳妥周密:跨辖区办案程序存在较高的复杂性与难度,需要检察机关深入分析,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
5. 保证公正:跨辖区办案程序是为了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审理,其中特别需要注意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