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是指以物作抵押担保的权利。在法律上,它并不算作物权,但也与物权有关系,具体原因如下:
1. 典权不属于物权中所列举的权利种类。根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物权只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权利。而典权则属于债权性质的权利,不在此范围内。
2. 典权并非对物的支配权,而是一种担保债权的方式。担保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物或者担保方式,保证债务人按时履行债务的一种保证方式。因此,典权涉及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与物权无直接关系。
3. 典权与物权的关系在于其担保物为物。债务人通过出让自己名下的物品给债权人作为担保物,使得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获得担保物的处分权。典权的出现增加了债权人对被担保物权利的实现保障,与物权有一定的联系。
综上所述,虽然典权不属于物权,但典权作为一种担保权利,它与担保物为物的关系使其与物权有着一定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