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危险物品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危险性较大的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成立该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 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犯罪主体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即想要占有被盗物品,并且存在明确的意图实施盗窃行为。
2. 盗窃危险性较大的物品:指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如爆炸物、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物等。但危险性较大并非唯一标准,同时也需考虑物品所在环境和使用情况等。
3. 窃取行为:犯罪主体需实施明确的窃取行动,通过行动获取被盗物品并导致原本站在恰当位置上的物品发生错位,具备了盗窃的客观构成。
4. 单独犯罪或者以盗窃为主要目的的其他犯罪:实施此类罪行时,犯罪主体不能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要件,如入室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唯有单独实施盗窃危险物品罪的行为才会构成该罪的要件。
综上所述,盗窃危险物品罪成立需要主观故意、危险性较大的物品、窃取行为以及单独犯罪或者以盗窃为主要目的的其他犯罪这4个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