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视权是指非监护人父母或其他关系人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接触和沟通的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探视权应当被保障。
具体规定如下:
1. 父母具有子女探视权。自然父母离婚后,无论是否获得子女抚养权,都有权利与子女进行合理的接触和沟通,并且应该尊重子女意愿和身体状况。
2. 亲属也可以主张子女探视权。如果父母死亡、失踪或者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了其他不能行使监护权的人以外,还包括祖父母、兄弟姐妹等重要的亲属。
3. 子女对于探视权的行使也有影响。当子女达到一定年龄,具有自己的思想和意志能力时,应当充分尊重其选择是否与某些亲属沟通,但原则上父母的请求必须接受。
4. 父母失去探视权的情况。如果父母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违法行为,法院将取消父母的探视权。
5. 探视权执行程序。在行使子女探视权时,应当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探视手续,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开展探视活动。如果发生争议,应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等途径处理。
总之,子女探视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事权利,应得到尊重和保障。即使父母离婚或其他变故发生,也应当合理地对孩子进行探视,并且遵守相关司法机关制定的探视程序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