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起诉是指父母或其他亲属因无法与未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保持联系而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获得合法的探视权。在提交探视权起诉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中需详细说明诉讼事项、要求法院判决的内容等;授权委托书需提供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及代理事项。
2. 亲子关系证明:若申请人与被探视者为亲属关系,则应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包括户口本、出生证等。
3. 监护关系证明:若申请人为未成年儿童的监护人,则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包括法院裁定书、公证书等。
4. 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
5. 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证明被探视者家庭状况、教育情况、健康状况等,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收入证明: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财产证明等。
7. 申请书:申请书中需说明探视时间、探视频次、探视方式等细节问题。
在准备以上资料时,需注意资料应当齐全、清晰、可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