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探视权是指在某些法定情况下,法院可以限制儿童的抚养权人、监护人以及其他与其建立亲属关系的人探视儿童,以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以下是中止探视权的法定情形:
1. 探视会对儿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例如造成儿童精神或身体上的伤害。
2. 探视可能危及儿童的安全,例如存在虐待、性侵等儿童安全隐患的情况。
3. 抚养权人、监护人或其他与其建立亲属关系的人在抚养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疏忽、不当行为或其他不能承担起对儿童抚养职责的情形。
4. 探视可能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例如探视时间过长、频繁等情况。
5. 有其他法定情形需要中止探视权,例如儿童遭遇灾害需要进行心理疏导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