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变更原因:当抚养子女的一方性格、生活习惯、家庭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子女身心健康和利益时,另一方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
2. 变更请求:当子女的意愿、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等发生变化,影响到抚养权的行使时,父母一方或双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
3. 变更情形:当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对子女不负责任或严重违反抚养协议等行为时,另一方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
4. 变更依据:根据《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变更子女抚养权应当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和平等、公正的原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定。
5. 变更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申请人应当提出明确的变更主张,包括具体的抚养方式、时间安排、财产分配等内容,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