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一种由双方自愿选择的争端解决机制,其执行需要遵守以下步骤:
1.判决书的颁布。 仲裁庭在审理完案件后,会做出一份最终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协议。这份判决书必须清晰明确地表达争议问题以及给出明确的裁决结果。
2.通知当事人。 仲裁判决书需要通知争议双方,并且制定一个规定期限的通知方式。
3.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不遵守仲裁判决,对方可以指定法院负责执行仲裁判决,请求法院强制履行相关裁决和调解协议。除非有特殊的情况,履行法院会拒绝解释仲裁判决,只执行裁决中指明的具体内容。
4.执行时限。 如果通知发出时间超过30天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仲裁判决,执行债权人可以依照规定水平途径请求实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债务或提供其他资产来支持该仲裁判决的履行。
5.逃离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或者逃离执行,执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将该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性质变成无条件保证情况。这意味着,即使被执行人逃离财产或者转移到其他财产时,债权人也可以按照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6.追加申请。 如果仲裁过程中新发现有些不能包含在原始仲裁判决或调解协议中的问题,申请人可以向仲裁庭寻求一份我们称之为追加仲裁的附加仲裁书,并将其提交到法院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