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主要有以下区别:
1. 定义:要约是指向一个或多个人发出约定要求的一方所发出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指接受了要约的一方答应要履行的义务的表态。
2. 作用:要约在合同的建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只有被接受之后,才能形成正式的合同关系。而承诺则是在要约被接受后产生的,起着履行合同义务的作用。
3. 可撤销性:要约可以随时被发出者撤回,除非在规定的期限内被接受,而承诺一旦做出就是不可撤回的。
4. 主体身份:要约一般由出价人发出,承诺则由承诺人作出。
5. 法律后果:如果要约被拒绝或超过约定的有效期,那么要约就失效了。如果承诺人没有履行承诺,那么这将构成违约,有可能会对承诺人造成法律上的责任和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要约和承诺的区别十分重要,因为合同的建立和履行中都需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而要约与承诺作为合同条款中的重要元素,不同的语言和表达方式都会影响到其产生的法律后果。